1.每次捐血以250毫升為原則,但體重60公斤以上者,每次捐血得為500毫升。 2.每次捐血250毫升者,其捐血間隔應為2個月以上;每次捐血 500毫升者,其捐血間隔應為3個月以上。但男性全年捐血量應在1500毫升以內;女性全年捐血量應在1000毫升以內。 3.捐分離術血小板、分離術白血球、分離術血漿者,每次間隔為2星期。 4.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500毫升為限,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12公升。 參考資料:台灣血液基金會編印之血液成分精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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